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通知和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报告和结题报

发布时间:2007-12-06浏览次数:105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7年度结题项目的上报工作已经开始。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今后的基金管理工作将依照《条例》这一国家法令从严要求,希望各位老师在申请项目和完成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前,仔细研究《条例》,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和完成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鉴于目前激烈的竞争形势,为更好地做好基金申请和结题工作,学校提出以下要求:
请登录国家基金委网站[url]www.nsfc.gov.cn 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并认真阅读并遵照《2008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

2008年启用基金申请启用新的申请代码,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2008年度项目指南》中查阅。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8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版本号应一致)。(1)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须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申请书。(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须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申请书。

为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学校特别要求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院系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上报项目需由所在院系统一报送,需有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的统一清单,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由于今年基金申报截止时间提前且每年我校基金申请的数量很大,科技处有大量的前期工作要做,请项目申请人务必尽早将申请书交到所在院系,请欲申请的老师在2008年2月2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申请书报给系科研秘书。逾期申请的项目将不再受理。

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基金委的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及时填报年度工作进展或项目结题材料。填报《年度进展报告》应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研究内容和人员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汇报,在经费使用情况填报时,应有简要的经费支出情况表。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的成果,不得瞒报和虚报项目成果。《项目总结报告》中经费决算表中预算经费应为项目计划任务书中预算经费(不是申请书中的申请经费),调整经费是指基金委对该项目追加的经费(没有应填0),预算总经费应等于预算经费与调整经费之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基金经费管理规定和项目计划任务书使用经费,对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和与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相差较大的部分应加以调整纠正,并在经费使用说明中着重加以说明。对仪器设备费超过5万元的,也应加以说明。经费结余数应准确填写。

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的空白表格已在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用国家基金委给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填写有关报告。《年度进展报告》请于2008年1月5日前一式二份通过所在院系统一交科技处;《项目总结报告》请于2008年2月20日前一式二份通过所在院系统一交科技处。同时请将电子表格发送或上传到国家基金委。逾期不报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项目将影响项目负责人今后的项目申请和经费拨款。

《项目总结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①科技处计划与成果科对照基金委管理规定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②科技处综合科根据支出账目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③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章(最好集中在2月18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