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的老师,需提供员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按人资处要求,各院系在开具证明时仅认可以下工作:
1.本科生相关工作
(1)本科生班主任:以在学工部备案的班主任及考核情况名单为准;
(2)新生导师:以发文名单为准;
(3)兼职辅导员:以在学工部备案的兼职辅导员名单为准;
(4)招生组老师:需日常持续参与招生工作。
2.研究生相关工作
(1)德育导师:以发文名单为准;
(2)兼职辅导员:以在研工部备案的兼职辅导员名单为准。
注:以上员工工作经历需至少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其他工作暂不认定。
发文请到oa系统-公文管理-“学校文件”或“部处文件”,搜索关键词“新生导师”或“德育导师”查阅
请参考附件模板自拟证明及聘书或发文复印件,按照人事秘书通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到学院副书记处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提交学工部/研工部盖章。